河南嵩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300t/d城市生活垃圾、120t/d市政污泥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中的有关规定,现对“河南嵩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300t/d城市生活垃圾、120t/d市政污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河南嵩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300t/d城市生活垃圾、120t/d市政污泥项目
建设地点:郑州市登封市徐庄镇郑庄村嵩基水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内容:利用登封市嵩基水泥有限公司现有4500t/d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生活垃圾采用“破碎分选预处理+水泥窑协同处置工艺”工艺,市政污泥采用“污泥干化预处理+水泥窑协同处置工艺”,对生活垃圾及市政污泥进行处理,实现生活垃圾及市政污泥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本项目建设300t/d生活垃圾、120t/d市政污泥处置能力。
依托工程概况:登封市嵩基水泥有限公司日产4500吨熟料水泥生产线带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总投资7.5亿元。企业环保手续完善,污染物均可稳定达标排放。2020年,嵩基水泥被评为水泥行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采用的治理措施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将产生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等,可能对项目区域周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是生活垃圾及市政污泥预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染物和水泥窑窑尾废气。生活垃圾储存、预处理、输送及渗滤液处理产生的恶臭气体采用3套臭气处理系统(“酸洗+碱洗+生物除臭”三级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各自15m高排气筒排放。水泥窑正常运行期间,污泥车间恶臭气体经负压收集后通过风机送至水泥窑窑头高温区焚烧处置;水泥窑停窑期间,污泥车间恶臭气体通过负压吸风进入1套臭气处理设施(“酸洗+碱洗+生物除臭”三级处理工艺)净化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水泥窑窑尾废气依托登封市嵩基水泥有限公司窑尾“低氮燃烧、分级燃烧+SNCR+SCR+覆膜高效袋收尘器+复合脱硫”措施处理后,经108m高排气筒外排。经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各种废气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的相关要求。
废水:本项目垃圾渗滤液、污泥干化过程蒸汽冷凝废水、车辆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除臭系统废气洗涤废水等生产废水排入渗滤液暂存池,采用“预处理+厌氧+MBR+DTRO工艺”处理后,浓液入窑焚烧处置,清液回用于飞灰洗脱单元补充水;初期雨水收集后用于飞灰洗脱单元补充水。本项目新增生活污水量较小,依托嵩基水泥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用于物料堆场、道路洒水或厂区绿化,不外排。因此,项目建成后无废水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本项目的噪声设备主要是剪切破碎机、滚筒筛、脱水设备、干化机、泵类等设备噪声和风机等空气动力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隔声、安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后,可确保厂界达标,对当地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本项目垃圾预处理回收的铁磁金属全部外售给当地废旧金属回收企业;生产设备废润滑油及实验室废液均属于危废,危废依托企业现有的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依托厂区现有危废协同处置系统入窑焚烧处置;旁路放风收尘灰送飞灰水洗工序,水洗后入窑焚烧,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及职工生活垃圾分别送本次污泥和垃圾预处理系统,处理后入窑焚烧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各项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河南嵩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300t/d城市生活垃圾、120t/d市政污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符合相关规划。项目生产过程中采用了清洁的生产工艺,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排放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预测表明该工程正常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可控。从建设单位组织的公众参与调查结果可知,厂址附近公众对该工程建设无反对意见。评价认为,建设单位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评价要求:企业按照“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总量控制”的原则,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情况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环境风险可控。
四、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调查表
(1)纸质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放置于河南嵩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供公众查阅。
(2)电子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见附件1。
五、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河南嵩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赵建伟
联系电话:18595615009
邮 箱:songjishuini@126.com
地 址:登封市嵩基水泥有限公司厂内
六、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郑州市红旗路34号
邮 编:450002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0371-63811567
电子信箱:beyond.happy@163.com
七、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项目周围村庄居民,相关部门和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代表。
主要事项:公众可以就本项目在建设及生产过程中,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主要可关注如下一些问题:项目的建设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如何、对居民的生活影响如何;是否同意项目的建设;对项目建设环保方面的其它意见及建议等。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经
公众可以填写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表的方式向建设单位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也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建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2。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河南嵩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河南嵩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300t/d城市生活垃圾、120t/d市政污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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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页为公众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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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
(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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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页为公众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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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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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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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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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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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居住地址 |
省 市 县(区、市)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村民组(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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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 (填同意或不同意) |
(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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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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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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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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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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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省 市 县(区、市) 乡(镇、街道) 路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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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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